简介:目的探讨超声引导下经皮肾通道建立的方法和临床疗效。方法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实施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PCNL)212例次,均在单纯超声引导下,以目标盏"穹窿-盏颈轴线"为最终穿刺方向,分两步进针建立经皮肾通道,收集通道建立相关数据并进行评价。结果平均穿刺时间(56.4±21.8)秒,平均穿刺次数(1.2±0.5)次,一次成功占80.2%。经上、中和下组肾盏建立通道的比例分别为1.4%、90.6%和8.0%。43.4%皮肤穿刺点位于第12肋下,50.5%位于第12肋上,另6.1%位于第12肋尖部。91.5%的病例手术均经单通道完成。通道建立过程中穿孔和通道出血需行血管栓塞各2(0.9%)例,总的单次结石清除率92.5%。结论超声引导"经目标盏穹窿-盏颈轴线两步穿刺法"建立经皮肾通道是一种安全高效的PCNL通道建立方法。
简介:目的结直肠癌肝转移(colorectallivermetastases,CRLM)常见,半数患者在病程不同阶段会合并肝脏转移。外科手术切除仍然是让患者可能获得长期生存的唯一手段(5年生存率可达40%~67%),但仅有20%~30%的患者获得切除机会。对于那些肝内多发转移并且联合化疗、门静脉栓塞(portalveinembolization,PVE)和局部消融等治疗方案仍难以单次手术切除的患者,可考虑两步肝切除(2-stagehepatectomy,TSH)。本研究组2000年首先提出了TSH的手术方式。经过10余年的发展,该手术联合围手术期化疗和PVE,患者5年生存率可达32%~64%。然而,仍有1/3准备行TSH治疗的患者最终未能完成二期手术。其主要原因是两次手术期间出现肿瘤进展。这类患者的5年生存率显著低于完成二期手术的患者。本研究目的在于确认导致两步肝切除失败的预测因素,以更好地筛选两叶存在广泛CRLM进行TSH干预的适应证。方法自2000年至2012年,接受手术的845例CRLM患者中,125例(14.8%)准备接受TSH治疗。分析所有可能导致TSH失败的危险因素,并建立预测模型。多数患者都先行化疗,每隔4个化疗周期以CT评估病情。术中常规超声检查以确定切缘,并评估肿瘤和肝脏血管关系。消融治疗仅在肿瘤较深无法切除时才联合使用。常规进行PVE以保证可安全进行二期肝切除术。一期手术后3周恢复化疗。若肿瘤无进展且预期残存的肝再生体积达到安全性肝切除范围,可二期切除PVE栓塞的肝叶。二期手术结束后继续接受化疗。结果44例(35.2%)患者未能接受二期手术,5年总体生存率显著低于完成TSH的患者(0%比44.2%;P〈0.0001)。通过多变量回归分析发现,癌胚抗原(arcinoembryonicantigen,CEA)〉30ng/mL(RR:2.73,P=0.03);肿瘤大小〉40mm(RR:2.89,P=0.04);化疗周期〉12次(RR:3.46,P=0.01)以及一线化疗进展(RR:6.56,P=0.01)是TSH失败的独立危�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两步法治疗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的疗效。方法238例病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120例,采用两步法(急性期适当休息口服药物配合电针治疗,缓解期口服药物配合运动疗法)治疗。对照组118例,采用适当休息口服药物配合电针治疗。结果治疗组120例,治愈63例,好转48例,无效9例,总有效率92.5%;对照组118例,治愈21例,好转43例,无效54例,总有效率54.2%。结论采用两步法治疗膝关节骨性关节炎较对照组更能有效改善膝关节的功能,标本兼治,值得推广。
简介:霍尔-埃鲁特铝电解槽需要一种新型的耐火材料来取代现有的凝固电解质构筑的炉帮。用两步烧结法制备的镁铝尖晶石作为潜在的候选材料,采用阿基米德排水法和扫描电镜研究镁铝尖晶石的致密化和晶粒长大。将所制备的试样在Na3AlF6-AlF3-CaF2-Al2O3电解质中腐蚀以评价其耐蚀性能。结果表明,用两步烧结法可制备高致密度(99.2%)和均匀显微结构的镁铝尖晶石。镁铝尖晶石对Na3AlF6-AlF3-CaF2-Al2O3电解质的腐蚀机理主要是镁铝尖晶石的溶解、氧化铝的形成和氟化物的扩散。两步烧结法制备的镁铝尖晶石具有良好的耐Na3AlF6-AlF3-CaF2-Al2O3电解质腐蚀性能。
简介:采用柠檬酸络合和浸渍两步法制备了一系列B-xMo共掺杂BiVO4可见光光催化剂,并采用XRD、XPS、SEM、EDS、BET和UV-vis等表征和分析。以降解甲基橙(MO)、亚甲基蓝(MB)、金橙Ⅱ号(AOⅡ)和罗丹明B(RhB)溶液为指针反应,考察掺杂对BiVO4可见光催化活性的影响。结果表明:B-Mo共掺杂能抑制BiVO4晶粒生长,比表面积增大,共掺杂后BiVO4禁带宽度窄化,且氧空位较单掺杂增加。当Mo掺杂量为2.5%(原子分数)时制备的B-2.5Mo-BiVO4对甲基橙的降解率达96%左右,且该样品也能有效降解亚甲基蓝(MB)、金橙Ⅱ号(AOⅡ)和罗丹明B(RhB)溶液。
简介:输入法软件混淆搜索结果行为作为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损害后果严重、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特征。该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可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和'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从主体资格、客观行为、主观过错和侵害客体四个方面进行违法性认定:首先,输入法软件及搜索引擎经营者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适格主体,二者因存在共同的利益而具有竞争关系;其次,输入法软件混淆搜索结果的技术具有创新性但不具备中立性,不正当地获取竞争利益,损害搜索引擎经营者的合法竞争利益;再次,该行为不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及心理预期,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后,输入法软件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劫持搜索引擎用户流量,不仅损害了诚实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用户的合法权利,还破坏了互联网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在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上,再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角度全方面探讨其法律责任,以期达到有效规制该类行为,维护互联网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