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摘要: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而惩戒与体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本文从正确认识惩戒与体罚的区别入手,论述了教育惩戒的内涵和特征,分析了实施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并阐述了实施惩戒教育的技巧和策略。
简介:摘要:面对违规违纪学生,教师往往束手无策,教育手段有时非常棘手,教育效果也很苍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授予了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既要发挥好教育惩戒权应有的教育、惩戒作用,又让教师们精准把握,正确使用,不越界,不越权,做好“自我防护”,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本文从改变教师的态度,调动教师使用惩戒权的积极性;把握使用限度,不偏不倚,中规中矩地使用;给教师以支持和保护,让教师感受到温度三个层次深刻剖析了教育惩戒权的使用问题。
简介:摘要:教师教育惩戒权是国家赋予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权利。家校合作视野下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既有助于学校建立良性教育秩序、实现教育培养目标、保障教师职业权利,又有助于家长履行教育子 女义务、监督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然而,在合作过程中,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受到家校合作下教师与家长惩戒观念不一致、沟通不到位、权责不明晰等制约。为了使家校合作能够有效促进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可以采取增强家校合作主体意识、建立家校对话协商机制、确保家校合作权责对等策略。
简介:摘要:本文中的惩戒教育主要是指班主任出于教育管理需要,以向善发展为出发点,对具有违规行为的学生采取的一种否定性制裁行为和手段。合理的惩戒教育既不是“规避”,也不是“滥用”,而是“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的有效举措。笔者结合多年的教育实践,研究总结了一些良而有效的惩戒方式,并尝试建立后续的跟踪评价体系,较完整地、智慧地实施职业权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简介:《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了秦始皇晚年多次登山刻石的活动及其内容,学界多把这些刻石的内容当做直接法律史料运用,尤其是其中的“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一句,许多学者都将其作为秦律严厉打击奸罪的证据,表明秦朝对通奸者处以“杀之无罪”的惩罚。〔1〕日本学者堀毅先生更是认为,“从其出处是金石史料这一点来看,同前边的《史记·商君列传》等编纂物相比,应该看作是具有更加可靠的史料价值的记载”。〔2〕堀毅先生不但把这则史料当做秦严惩奸罪的证据,并且还认为它作为金石史料因而具有更高的史料价值。正如白寿彝先生说的那样,“治史不能不依靠文献史料,但是也不能不以分析的态度对待它”。〔3〕正因为史料是治史的基础,所以要更加重视对史料性质的考析。本文拟从秦汉时期的立法程序和秦汉律中关于奸罪的法令两方面来探析秦始皇刻石的史料性质,认为“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不是严惩奸罪的法令,而仅仅是以歌功颂德为目的的刻石中的一部分。
简介:摘要:近年来,教师的惩戒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教师应不应该实施惩罚,而这个实施惩罚的“度”又在哪里,对于这些问题也受到了专家学者的探讨。文章将从教师惩戒权使用的合理性出发,探讨对学生成长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