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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个结果
  • 简介:近代以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或《拿破仑法典》为开端,各重要国家民法典的编纂均以政治革命或社会变革为前提。之后历史上的几次民法典编纂浪潮,亦无不如此。可以说,没有政治革命或社会变革就不会有民法典的制定和施行。民法典的编纂是革命的结果,民法典也因此具有了革命,虽然革命并非因民法典的编纂和施行而得以发生。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法典编纂 《法国民法典》 政治革命 苏俄民法典 次民
  • 简介:信访制度实施过程中,信访人与接访部门之间自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对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持一种排斥态度,导致信访行政诉讼判决之间相互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对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定性之争。按照是否实际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标准,接访行政机关的行为可分为过程性行为、实质处理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为。信访行政处理行为本是一种行政行为,若改变了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理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承认部分信访行政处理行为、以及介于过程性行为与行政处理行为之间的复查、复核意见的可诉,对现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信访受案范围使之类型化,最终实现二者有效衔接。

  • 标签: 信访行政处理 行政诉讼 可诉性 受案范围
  • 简介:刑事诉讼意义上的案件包括“行为人”与“犯罪事实”两部分,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面临的阻碍一部分是由“行为人”所引起,而另一部分则是由“犯罪事实”而引起。刑事强制措施一方面通过排除“因行为人所引起的阻碍”,保全被追诉者;另一方面通过排除“因犯罪事实所引起的阻碍”,保全犯罪证据,以此来达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最终目的。包含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多数国家、地区都存在刑事强制措施实体化的倾向:理念上认为刑事强制措施具有教育、惩罚等功能,实践中则对预防羁押予以广泛适用。在我国未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应当突出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指向性,纠正实体化的错误偏向。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 程序指向 实体化 预防性羁押
  • 简介:<正>用专门的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是当今各国普遍推行的一种全球策略。旨在用法律形式保护创造脑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国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我国真正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是八十年代初期。其历史虽然不长、但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却已基本建立起来,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所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我国知

  • 标签: 植物品种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动植物 专利法 必要性 法案
  • 简介:对羁押必要审查实施模式的争论中,主张监所检察主导模式者和主张侦监部门主导模式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对羁押必要审查权及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定性不同。从刑事羁押救济理论和我国的羁押救济实践来看,羁押必要审查权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权,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制度。从刑事羁押救济视角来看,监所检察部门应成为羁押必要审查机构的主导人选。

  • 标签: 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事羁押救济 监所检察
  • 简介:试析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非法律第三方介入方法叶兴平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国际社会里国与国之间争端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争端各方和国际社会采取何种态度或方法去解决这些争端,以使它们不至于升格为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武装冲突乃至战争。在长期实践中...

  • 标签: 第三方 介入方法 法律性 争端解决 解决争端 国际法院
  • 简介:本文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对做好公安工作的积极效应和主观主义对公安工作消极效应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发挥公安干警的主观能动,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安控制的目的,促进队伍建设。而主观主义则会导致“先入为主”、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等消极效应,因此,在新时期的公安工作中必须尽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民警的主观能动,力求减少或克服主观主义的消极影响。

  • 标签: 主观能动性 主观主义 公安工作 积极效应 消极效应
  • 简介:根据国家工商局1993年第19号令《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所下的定义“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规定了奖金的最高额,法律又作出了禁止欺诈抽奖等规定,所以在此不作赘述。值得探讨的应该是另一类的有奖销售——附赠。附赠又叫附加赠予,指竞争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免费提供另一种商品或利益。附赠包括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和经营者向消费者的附赠。附赠行为是否违法主要由受赠主体的身份来确定。国家工商局1996年11月15日

  • 标签: 巨奖销售 违法性 销售行为 经营者 商业贿赂行为 国家工商局
  • 简介:对已提起诉讼的群体纠纷,群体诉讼相对于其他解纷方式具有优越,是诉讼得以成立和推进的前提条件。不久前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为研究群体诉讼优越衡量原则提供了极佳范本。对群体诉讼的优越,应依据诉讼经济、程序保障、替代方法优先及程序可管理等原则做出判断。“三鹿奶粉”索赔程序的选择适用也应以这些原则为依据。于我国代表人诉讼中增设优越衡量原则,可增强程序可操作,抑制程序滥用,并能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 标签: 群体诉讼 集团诉讼 代表人诉讼 诉讼优越性
  • 简介: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利益,一旦食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必然造成消费者利益和食品安全利益受损。《食品安全法》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惩罚赔偿制度,一方面激励消费者通过惩罚赔偿制度维护自身权利,另一方面,通过惩罚赔偿威慑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当适用惩罚赔偿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无力给付消费者惩罚赔偿时,在特定情况下追究食品生产法人企业(公司)内部股东连带赔偿责任,既可以促进惩罚赔偿制度的实现,又可以丰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践。

  • 标签: 法人人格否认 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
  • 简介:犯罪包含着犯罪人与受害方,犯罪人与社会及其国家之间的衔突。报应司法采用形而上的哲学方法分析犯罪原因,认为犯罪是犯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犯罪所侵害的主要是国家的统治秩序,因此,在“以怨报怨”观念支配下,主张犯罪人承担刑罚这样的抽象责任。恢复性司法以实证的方法研究犯罪,认为犯罪是社区关系失调的产物,犯罪侵害的不仅是国家利益,还包括被害人利益和社区利益,因此,在“以直报怨”观念支配下,主张犯罪人要面对受害方承担道歉、赔偿等具体责任。

  • 标签: 观念 利益 责任
  • 简介:"生乳新国标案"中消费者的败诉引起对过程信息豁免公开的关注。对于该项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与判断标准目前并未有统一清晰的认识。作为信息公开制度的先行者,美国《信息自由法》通过规定"机构之间或机构内部备忘录或函件"作为豁免公开事项确立了过程信息的保护,通过信息性质标准、信息功能标准与采纳标准构成的规则体系对政府信息是否具备"审议信息"的内容要件,以及"决策前信息"的阶段要件进行判断从而认定是否拥有豁免特权。在比较中可见我国目前对过程信息的定性标准与功能定位缺乏统一的理解,且限制规则一度缺位。为此,应当对域外经验有借鉴地运用并对我国过程信息豁免公开规则进行重构。

  • 标签: 信息自由法 过程性信息 豁免公开 判例研究
  • 简介:法律解释中的大众话语与精英话语———法律现代引出的一个问题刘星严格地说,任何法律(无论是制定法还是判例法)在法律适用中均面临着解释问题。因此,美国学者TalcotParsons认为:“解释功能可以说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功能。”〔1〕随着法律的日益复杂...

  • 标签: 法律解释 大众话语 精英话语 现代性 法律语境 民主与法治
  • 简介:以证成性与正当的理论分梳来检视当代中国的政治,它呈现出注重证成性、偏轻正当的失衡状态。这种失衡的政治状况导致我国的法治发展同样陷入畸轻畸重的偏颇境地,体现在宪法领域就是:宪法浓重的纲领影响宪法的有效规范性,宪法的富强精神突出、民主精神羸弱,宪法的发展追求事实上的实效、忽视规范上的合宪。失衡的政治导致法治的正当基础弱化,体现在作为法律内容之权利的去政治化、立法体制的行政化以及司法解释的立法化。未来法治中国的建设发展应以证成性与正当有机统一、基本均衡的政治作为基础。

  • 标签: 法治 政治 证成性 正当性
  • 简介:最原始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产生于欧洲大陆国家,是与欧洲中世纪的司法擅断密切相关的。当我们进一步探究中世纪的司法擅断时,我们会发现这是西欧大陆封建制的必然产物,毫无制约的权力与武力镇压是其特色,所以罪刑法定原则是制约封建制下的各个封建领主绝对司法权的产物,其本质在于监督。而中国古代的帝制确保了对下级官吏包括审理案件的官员的监督,在这种政治体制下,面临的问题是对皇权的监督,而比附援引正是对皇权进行监督的措施。

  • 标签: 中世纪司法擅断 封建制 帝制 比附援引 春秋决狱
  • 简介:民法是私法,它以规范私主体、私权利、私行为、私责任和自力救济为主要特征;民法随时代不同而有不同特征,作为私法传统民法的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已经被大大地修正。现代民法实质上是已经商法化、甚至公法化的民法。但是,由于中国缺失民法传统。因而尽管世界民法已经走向现代民法.但是,中国的民法仍然应当坚持公私法的划分,在民法是私法理念上建构中国的民法,同时在确立民事主体地位、明确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建立限制权利行使,规范主体行为的商法、经济法体系。这样的定位对于中国法律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民法 私法 现代民法
  • 简介:徐涤宇博士的《原因理论研究》一书是汉语法学著述中第一本以原因理论作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在我看来,其首要的价值并不在于它系统地“填补”了中国民法学在原因理论上的知识缺漏,而在于它代表了推动中国民法学知识转型的一种努力。

  • 标签: 原因理论 民法学 伦理 知识转型 法学著述 中国
  • 简介: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该条款违反了TRIPs协定第27条第2款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不能仅因为此种利用为其法律所禁止。尽管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专利法》第5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但这一规定与《专利法》第5条相矛盾,并不能改变我国《专利法》第5条与TRIPs协定第27条的违规。中国应借鉴外国的相关立法,修改我国《专利法》第5条中不符合TRIPs协定的内容。

  • 标签: 专利法 专利权 TRIPS协定 公序良俗 公共利益
  • 简介: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由“形式/实质非理性”和“形式/实质合理性”构成的有关法律思维类型的概念体系,同康德哲学有着紧密牵连。这种哲学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原本是四维的“合理性”概念体系,从而使该体系始终存在着蜕变成简洁但更为尖锐的、呈现为“形式合理性/实质非理性”这一形态的二元论的可能。对相关韦伯文本的审视映证了这一可能。韦伯有关现代法律中的核心张力的论断,因而体现为“形式合理性”和“实质非理性”之间的冲突。由于韦伯在“法律社会学”中将现代资本主义视为“核心议题”乃至“最高价值”,且认定“形式合理性”法律与之存在“选择亲缘关系”,所以他个人倾向于“形式合理性”一侧,并将“实质非理性”的法律主张主要归园于工人运动。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发展表明,资本主义同“形式合理性”法律之间的联系并非绝对。整个“法律社会学”文本都体现出韦伯将概念和观念置于经验事实之上的倾向,而这些概念和观念本身又受到韦伯自身价值取向的引导。因此,这也意味着对社会科学“客观”的背离。

  • 标签: 形式 实质 “合理性” 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