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刑罚化与非刑罚化乃是刑法变革的常态。为了控制交通风险和增强公民的规范意识,《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1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而实现了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化。学界对此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1],集中体现有三:(1)对危险驾驶罪的规范理解与适用进行解释学分析,包括其与《刑法》其他条文(如第13条、第114条)之间的关
简介:'罪疑'关乎案件客观事实,'疑罪'关乎法律事实,应当将两种情形按照司法流程分阶段进行区别对待。在公安侦查阶段,以考察'罪疑'(是否有罪存疑)为主;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仍以考察'罪疑'(是否真的有罪)为主,兼顾考察'疑罪'(法律上是否有罪)的情形;在法院审判阶段面对刑事存疑案件时,则是从'疑罪'到'罪疑'的倒推,法官要选择的仅是'疑罪从无'还是'罪疑从轻'的问题。合理界分刑事存疑案件中的'罪疑'与'疑罪',将有利于在解决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的存疑情形时,相应的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根据不同情形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同时也为明确划分刑事错案的追责主体提供依据,还可以避免公权力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不必要的侵害,应当予以重视。本文试图对刑事案件不同阶段何为'罪疑'以及何为'疑罪'进行界分,并运用法理辨析司法实践中不同阶段的刑事存疑案件,在不同的存疑情形下应当'从轻'或是'从无'的困惑。
简介:摘要空间是建筑师永恒的命题。建筑师设计的是空间的形式,现实中需要满足的却是功能的需求,从形式到功能的预测因此成为设计难点,关于空间形式与功能的争论从未停止,然而只有在已有的建筑中,功能和形式才是真正同时可见的。对已有的建筑空间进行准确的分析是对建筑设计初衷最有力的反馈。空间句法是在空间与空间关系的组构理论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对空间进行客观量化评价的工具,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成熟的方法论、以及专门的空间分析软件技术。作为一种新的描述建筑与城市空间模式的语言,其基本思想是对空间进行尺度划分和空间分割,分析其复杂的内在联系。基于此,本文主要对空间句法理论与建筑空间进行分析探讨。
简介:狭义刑事和解(Victiom—OffenderMedition),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是指犯罪发生之后,仅由调停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对刑事责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而言,受害人一方不追究加害人一方的刑事责任,而加害人一方则可能为此对受害人一方进行物质性赔偿等。而本文刑事和解是指以和谐社会理念与轻缓刑事政策为指导,在刑事诉讼、执行活动中旨在贯彻刑罚权运作适当的社会参与及行刑社会化刑法哲学思想,在侦查、起诉、审判乃至执行等阶段由专门司法机关(刑罚权主体)所控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其他参加人共同参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裁量权范围内)以轻微犯罪刑事责任承担及社会危害性恢复与预防问题为核心内容之和解协议达成为具体要求,且刑事和解协议及其执行情况会导致刑罚权具体运作后续的改变的特殊刑法制度;刑事和解作为刑罚权(公权)与私权之间所达成合法妥协的制度安排,其性质应是刑罚裁量权之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结合的特殊刑法制度。
简介: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日趋繁重,面临的考验也日趋严峻,时代和社会对我们公安机关的每一位人民警察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给当前的公安工作带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也对我们公安民警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公安机关必须认真研究并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增长点。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益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围绕中心抓服务、与时俱进求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