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前几日,一个建筑商朋友到律师事务所,请我给他出主意。五年前,他垫款三百多万元给某市某基层法院修建办公楼,这些年陆陆续续只收回了百八十万,到现在,上一届法院院长已经换届高升。新院长来了忙于搞其他基建,他的欠款回收愈加艰难。前段时间聘请律师准备提起诉讼,好不容易准备好了诉讼资料,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拿到欠他钱的法院要求立案。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说先缴纳诉讼费再说,诉讼费大约七八万。我的朋友想不通:“我本来是要钱的,凭什么钱没要到,反而要先拿一笔给债务人?又不是别人欠我的钱,是你法院欠我钱,况且这几年因为这个工程款拖欠都快破产了,哪还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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