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等迅速崛起,经济发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百花齐放。从原始社会末期商品经济出现以来,发展到其高级阶段——市场经济,市场营销活动萌芽诞生并贯穿其中。从最开始的“我们生产什么,就卖什么”、“我卖什么,就设法让人们买什么”,到今天“客户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人”在其中作为主导者、受众者,极大地发挥着“主体性”作用推动着这项活动的发展。本文拟通过分析在不同的经济市场状况下,人作为营销活动的发起者和受众者,在营销活动中的主体性、主导性作用,以及人自身各方面因素对市场营销的影响,论证市场营销始终是以“人”为本的营销活动,并旨在得出未来的营销活动应该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人”的发展和推动以满足“人”的最终需求为目标的营销活动。
简介:摘 要:为破解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难题和提升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实效,亟需形成体系化的理论内核和类型化的规制路径来重新界定并明晰内幕交易主体范围。在理论分析上,转变非此即彼的传统理论思想,采用以信息平等理论为基础、辅之以信赖关系理论的二元模式。在规制路径上,跳出内幕交易主体身份中心主义窠臼,以直接知情人和间接知情人为类型化规制方法,并构建安全港规则避免规制主体泛化的风险。
简介: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到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结合深圳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有利于助企纾困,但部分规定不明确、宣传不到位、配套监管措施不足,阻碍了歇业制度的运行,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简介:摘要: 放开外资在金融业的持股比例限制措施的出台,有效刺激银行业市场发展潜力。外资即将可能成为境内银行业控股股东,该身份的赋予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迎来一波“鲇鱼效应”。可外商投资的牟利性特征则为境内银行业资本市场带来道德、法律、信用风险,境内银行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的混乱与冲突,导致民资质优却被严监管限制、外资实力强却难进入市场这两个悖论的产生,由此衍生了因制度问题带来的开放与监管两个目的之间的斗争。笔者认为,要实现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应当取消内资相应持股比例限制,做好社会资本信用体系建设,将外资一律纳入信用体系主体,用法治实现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地位,保障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