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是由对内资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套体系构成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深化改革已势在必行。为使企业所得税改革进一步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并向国际惯例靠拢,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完善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一、西方国家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西方国家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性合伙和有限合伙)和公司三种类型。在西方国家的税制实践中,对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所得税,即只对企业组织形式之一的公司征收所得税,而对非公司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简介: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鉴于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论经营规模大小均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各地、市、县、区国税局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资格,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确认,以防止在政策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及应缴税金核算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由其他应税货物分摊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及正常留抵税款可按规定予以上报审批和留待以后继续抵扣;由免税粮食分摊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