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方法论涉及两个相异的学术分类系统:其一,以宏观-思维-观念层、中观-学理-学统层和微观-实践-方法层三者划分的范式系统;其二,以形态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个层面划分的民族音乐符号学系统。在"微观-实践-方法层"和形态学层面,如今主要存在五种基本的分析范式:首先,中国传统音乐分析方法一度以音乐表演(或表演行为)之前、之后的对象化作为分界,构成分别以"乐谱"或"音声"为不同起点对象的分立状态,民族音乐形态学分析(范式一)和描写音乐形态学分析(范式二)则为其中两种代表性研究范式。其次,也有部分学者致力于探讨存在于音乐文化的"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之间以及"模式与模式变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而穿梭往返于"表演前、表演后"的"简化还原音乐分析"(范式三)和"转换生成音乐分析"(范式四)则为其中两种代表性分析范式。再者,(仪式)音乐民族志形态分析(范式五)以表演为场域,其分析起点位于"表演过程之中",其音乐分析的触角则可伸展至其左右——"乐谱"分析和"音声"分析及其前后、上下——简化还原音乐分析和转换生成音乐分析,故而具备了作为一个"强大的中央装置"的目标和条件。
简介:综合音乐感教学法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形成的一种音乐教学方法,该教学法强调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让学生以多重身份(听众、演员、作曲者)参与音乐的学习,从而实现教学效果的优化和社会价值的转化。这对于专业音乐院校的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课程教学有着积极的推广与实践意义,有必要在教学实践中探索一套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教学理论的细致化梳理与总结。
简介:音乐创作与音乐分析如同“镜子”内外的两个侧面,相互辉映出主客观的互补性认识。音乐分析的本体性技法分析及其综合意义决定了它首先要同音乐创作的实践相关联,杜绝脱离创作实践的推理式的概念堆积。对于作曲的简要的抽象化理解应当是:在一定结构逻辑设计中的“灵感”(主题)+变形能力。从作曲的写作过程来理解音乐分析就会更加直接贴近创作的实际。创作思维决定分析角度;要在听觉能力、读谱能力诸方面,具备应有的素质,才能谈到音乐分析的合理性。“通过完整的音乐作品来进行完形分析”是必要的分析理念和实施过程。如果说音乐作品的“完形分析”是要求对于作品的完整理解;那么“综合分析”则要求在学习的各个不同层次中,力求在形成音乐作品的全方位枝法因素基础上理解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