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同于2009年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条例直接将兴奋剂违规的基准罚建构在故意与过失的基础之上。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4年的禁赛,非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严厉批评、不禁赛和最高2年的禁赛。这样,如何判断故意性违规和过失性违规,则成为确认兴奋剂违规基准罚的关键。但是,故意和过失缺乏证据法上的可知性,以其为基础建构法律制度,则存在证明难的问题。为了解决故意和过失与证据法的冲突,新条例借助法律类推制度将故意和过失等主观要素客观化,使其适用直接成为事实判断,即,一旦运动员体内发现有非特定物质,即推定这是故意使用的结果;发现是特定物质的,则推定为非故意使用。但是,这种类推存在概念过宽和过窄的问题,为此,新条例又为故意和无(重大)过失规定了一般条款。对于故意而言,由于其核心是“欺诈”,所以,条例规定中的故意仅仅是指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对于无(重大)过失而言,条例存在着特殊规定之间以及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定义)之间的竞合问题。就特殊规定之间的竞合,应当尊重运动员的选择;特殊规定与一般定义之间并不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是其像故意的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一样,是“烟”与“火”的关系,前者具有推定功能,后者具有解释、矫正和补充作用。
简介:"双一流"建设方案公布后,突出学科建设的逻辑思路成为我国新常态下高等教育发展路径上的重要转折。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中国、德国、法国、英国、美国和日本6个国家学科目录中体育学的设置问题进行考察和分析。研究认为:体育学在各国高等教育领域已获得普遍的学科认同和独立的学科地位;德国、法国、英国和美国的国家科学基金尚未对体育学独立设置并进行基金资助,体育学在科学研究领域的整体认同度偏低;体育学的学科地位将取决于自身科学化的水平;体育学在单个国家内部普遍形成了统一的学科名称,但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各国对体育学的学科归属认识尚不统一,学科基本理论研究亟待加强;体育学总体呈现出交叉学科的定位与研究趋势,我国体育学在学科归属上应当向交叉学科类目靠拢。
简介:对80名衡阳师范学院非体育教育专业的健康女大学生进行了测试,探索不同方式有氧运动(如太极拳、健身操、拉丁舞、慢跑)对血糖、血脂、血红蛋白的影响,综合评价几种有氧运动方式锻炼效果并比较其差异。结果发现:太极拳组的GLU、TC实验后都比实验前低,且实验前后差值与对照组相比有显著差异,其它测试指标实验前后无显著差异;健身操组、拉丁组、慢跑组的GLU、TG、TC、LDL、ApoB实验后都比实验前低,HDL、ApoAl实验后都比实验前高,且实验前后差值与对照组相比有显著差异,慢跑组对改善血脂成份相对较好,但运动组各组之间无显著性差异;四个组的HB值实验前后均无显著性差异。可见,太极拳组的运动对改善血脂效果相对较差,运动效果一般;健身操组、拉丁组、慢跑组的运动可降低血糖,改善血脂,运动效果良好,相对而言慢跑组效果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