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和解已成为我国刑事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否值得推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国外刑事和解的思想与实践在产生后,经过恢复性司法、被害人运动、调解、协商性司法等的发展,已具备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我国古代刑事司法经历了“无讼”、“轻刑”、“和合”等的漫长历史过程,这些思想和实践都影响到了我国近现代的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经过理论上的整合,我国已经具备了刑事和解的理论根基,在现代社会大背景下,刑事和解无疑具有缩小打击面、缓和社会矛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等积极意义,并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精神与原则。鉴于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和解制度缺乏相关的规定,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将有关合理的刑事和解程序写入法典中,以规范司法实践部门的操作。
简介:自从代表与民主被调和、混合到一起后,对于代表究竟是使民主成为可能,还是限制、妨碍了民主,就一直存在持续的张力和争论。如果人们搁置教条之争,转向历史,代表的民主资格马上就变得非常清晰。在民主被改造成代议政府体制以前,民主制曾被视为一种过时的统治方式,不适用于现代国家,尽管也许并非完全不可能。本文尝试借助历史论据证明代表的“民主性”。这就把我们引向法国大革命期间出现的对“民主”的各种修正和挑战,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个关键进展:民主与代表这两个曾经对立的概念终于牵手到一起。本文试图证明,正是在这个时期,才有人认真构思现代民主的概念和理论框架。为了证明这一点,本文展示两位大革命核心人物如何通过两项关键修正把民主与代议制挂起钩来,他们是托马斯·潘恩和马克西米伦·罗伯斯庇尔。这两位主角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他们对民主制提出了大胆而颇具现代意义的重新评估,同时挑战了这一概念的“评价”和“描述”层面。在这个过程中,潘恩和罗伯斯庇尔将代表纳入对民主的构想中,同时把民主修饰为某种积极而有价值的东西。这两位两极对立的核心人物的独到之处在于,他们对民主的反思和创新重构了民主与代表这两个概念、并把它们用独特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现在的人们对这个配对习以为常,但它俩在18世纪几乎是水火不相容。
简介:随着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银行按揭合同在房屋买卖中越来越占重要地位。但银行按揭合同是否有效,在法学理论界却存在争论。本文试图从我国民法所采用的与现代物权论有关的法律条文的分析,从理论上对银行按揭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论证,以期能对于按撮合同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履行有所牌益。一、关于银行按指合同的特殊性银行按揭合同是抵押货款中具有特殊性的一种法律形式。借款人以向房地产商预购尚末竣工的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用以支付购房款,接受该购房款的房地产商,同时又是贷款的担保人,保证借款人到期向银行偿请所贷之款。其特殊性表现为:(1)法律关系的“组合性”:即按撮合同是几个法律关系的组合,它将贷款关系、房产预购关系、抵
简介:许多现代经济学著作认为,法系渊源决定着一国证券市场的实力和公司所有权结构,发达国家更是如此。然而,本文认为法系渊源并不是证券市场的基础。现代政治学为不同的所有权结构和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差异提供了另一种解释。20世纪残酷的事实——许多重要国家被完全摧毁,而其先前的许多制度也遭到破坏,很好地预示了战后现代证券市场的实力,并与发达国家在战后政治及政策上的差异有着密切关系。在20世纪,几乎每个核心的大陆法系国家都遭受到军事侵略和占领,这种整体动荡甚至摧毁了强大的制度,然而核心的普通法系国家并未在这种灾难中垮掉。世界上最发达的各个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利益和意识形态以及这些国家的基本经济任务在20世纪后半期各不相同,这使得一些发达国家乐于发展证券市场,而另一些发达国家则对其保持冷淡或敌对。这些政治经济学思想比法系渊源观念能更好地解释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不同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