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就是防卫的限度,只有将防卫行为控制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才能使其真正成为公民自我保护的一项刑法制度。确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要从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不法侵害的法益的衡量方面来认定。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但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否则将成立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能使用强度要件来进行判断的时候,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就成为了衡量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标准。另外,制止不法侵害的手段要与其所保护的法益相适应,不可为保护轻微的法益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简介:<正>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问题,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定罪颇不统一,不仅以杀人、伤人罪量刑者有之,.以“防卫过当罪”量刑者有之,甚至在判决中避讳罪名而量刑者亦有之。因此,笔者想就此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要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首先要对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它是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的一种行为,而正当防卫则是一种合法行为、一种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因此,防卫过当这一犯罪行为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由一种合法行为转化而来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这个界限就是度。在这个界限以内,该事物保持其质的相对稳定性,量变不会引起质变;而
简介:摘要: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该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变化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国防权利变得更加突出。正当防卫与过度保护之间的界限已成为确定正当防卫与过度保护的重点研究课题,进而决定正当防卫权对社会实际实施的影响。所以在这方面,对辩护权利边界的准确和合乎逻辑的搜索起着关键作用。我国刑法第2条第20条规定了“明显超过规定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保障。但是,本条的规定对“重大损害”和“重大超支”作出了说明。缺乏明确性引发了我国教育环境的规模问题。所以本文从“昆山自卫反击案”和“辱母案”结合实况调查的法律条文入手。希望找出国家的缺点,通过分析该领域的现行法律,就改进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