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的意义就是公民权利的实现,或者当个人的合法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侵害后,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法治的统一、权威、尊严。而弱势群体大多因制度政策、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生理心理等主客观原因,在权益维护、发展机遇、竞争能力、生活质量等方面处于不利或者劣势状态,在诉讼活动中往往处于相当不利的境地。因此,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解决弱势群体在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纠纷,才能真正实现权利的平等保护,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简介:【摘要】:“弱势群体”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当前我国弱势群体问题的凸显,不但影响到社会稳定,而且阻碍了社会的持续发展。本文针对我国现有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了一些改进与完善的观点和具体操作方法。
简介:摘要:扶贫工作作为当前全中国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举国上下无一不参与其中。在这种情况下,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在内的惠民政策措施对每个受惠的贫困家庭的子女提供了学业及生活上的保障。但有了这些保障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对经济方面相关知识的学习意愿、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就业环境的了解,都将成为影响大学生群体的因素。
简介:法治中国化的推进如果缺失社会成员对法治的社会心理基础即法治认同将会举步维艰。法治认同是认同实践在法治维度上的拓延,其对法治化进程发挥内在驱动力的作用。法治认同铺垫法治社会构建所需的社会心理基础,有利于实现对法治认知的纠偏和对实态化法治的审视与修正,并促成法治推进过程中对利益冲突的调整与化解。法治认同的生发机理在于认同主客体间二维向度上的互动规约,从而达致主体的法治化与法治的主体化,在认同过程中还需关注利益感受和情感归依这两个参量的影响。大学生群体的法治认同实践应从其所处的特定成长阶段出发,以利益与情感为导向,注重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补缺法治认同的实践短板,强化家庭的功能释放,科学地创设出认同实践的软环境。
简介:<正>《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什么是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呢?几年来的经济改革实践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一些经济学家也对此作了阐述。笔者想引用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在今年《军旗》杂志第18期上一篇文章的一段话作为本文探讨的引子。他说:“从主体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既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全社会公有制,也已经不是长期以来公认的界限分明的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是从中央、地方(省、市、县)到乡镇,有许多层次并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