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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方言字与俗字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字;方言本字当中既有通用字,也有方言字;方俗字既有方言字特征,也有俗字特征。方言字是个历史范畴,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属性。
简介:<正>半吊子江淮一带的语言中,"半吊子"的含义是很丰富的。有的人说话不实在,办事不地道,人称"半吊子";有的人一知半解,夸夸其谈,满瓶不动半瓶摇,人称"半吊子";有的人在某种场合下,应当说的话不说,不当说的话却大说,且不顾对象,人称"半吊子";有的人
简介:本篇文章对阜阳方言和南阳方言的词汇方面的特点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两地方言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同之处,这主要由两地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文化背景造成的。但无论是什么样的方言,都表达着两地人民真诚善良、热情豪爽的品质。
简介:鲁迅等重要作家的作品常被选入汉语课本,这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做可以让学生了解当时汉语的实况和那个时代的风俗人情。但因为说方言的人往往很难觉察方言跟普通话的差别,所以在写作时,很容易流露出自己方言的特征来。从对外汉语教材中所见的问题出发,讨论鲁迅等现代吴方言区作家的作品中的普通话和方言问题。
简介:一、威海的底层方言及方言断层胶东半岛历史上开发较早,不必追到上古唐虞三代,就有正式文字记载的春秋时期,这里的古代文明不仅具有较高的水平,而且语言已经与中原地区有了明显的区别。《孟子·万章上》中说:"此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语也。""齐东",就是今山东半岛东部。"野人语",指胶东种地、打鱼
简介:直接言词是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原则,然而目前关于这一原则的内涵和理论定位,学术界众说纷纭。本文提出直接原则有三个派生的原则:在场原则、直接采证原则以及自主裁判原则,并就该原则在理论上的定位以及在修改后的刑诉法中的确立进行了探讨。
简介:沁县方言属于晋语上党片,太原方言属于晋语并州片,两种方言在语音上有很多异同.晋语的亲属词非常丰富而且自成系统,从亲属词角度分析方言语音的异同可以更好地认识晋语.沁县方言与太原方言亲属词语音异同的分析,首先概述了两种方言以及亲属词,继而从亲属关系的四个方面描写对比两种方言的语音,进而分析说明两种方言亲属词在语音上的异同,指出两种方言在语音上的区别及其各自的特点.
简介:扬雄的《方言》提供了丰富的汉代词汇资料及其分布,使我们有可能窥见汉代方言区划的轮廓。自林语堂始,先后有学者以之为依据进行汉代方言分区研究。各家分区论说大同小异,研究依据、条件、原则基本一致,在研究方法上亦各有见解。但是,目前受《方言》材料本身的局限,汉代方言分区研究在方法论上未有大的突破,这项研究工作还无法向更细致的层面推进。
简介:焦作地区方言因历史上的移民原因而深受山西方言影响。近现代以来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焦作地区方言已逐渐裂变为“怀庆方言”和“焦作方言”。就目前的语言材料看,“怀庆方言”仍属“晋语”,而“焦作方言”则日益向河南方言靠拢。
简介:文言词语多,而每一词语的义项似乎更复杂。因此一词多义是学习的难点,其古今异义、通假和活用等现象是重点。积累文言词汇,从平时的学习看,最好是重视常见义项;而从备考看,似乎更应该关注词语的特殊义项。因为高考试题似乎更热衷于考查词语的特殊义项。
简介:文言文的阅读中,“假设关系”的运用较为常见。现将教材中常见的表示“假设关系”的文言词语归纳整理,以对高考中文言文主观翻译试题的顺利作答有所帮助。
简介:言词证据是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宗刑事诉讼案件,都会涉及言词证据。合法取证,提高言词证据的质量是刑事斗争实践的迫切需要。但是,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了解和掌握获取言词证据的过程及方法是侦查员必备的常识和基本技能。
简介: 毒品案件言词证据的收集 在毒品案件中,毒品案件言词证据是多变的, 毒品案件言词证据及特点 在禁毒实践中
简介: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者简称“两个证据规定”)。2012年3月14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基本保留了“两个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将非法证据排除扩展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简介:直接言词原则是近现代各国通用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但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却没有确立,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间接书面审理方式。直接言词原则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诉讼目的的实现具有重大价值,应在我国立法上尽快确立。
简介:英美法系国家的传闻法则原则上排斥传闻证据的适用,只有符合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传闻证据。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官亲自参与审判,不得以间接的证据方法代替直接的证据方法,除非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传闻法则与直接言词原则虽因法律传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两者所欲达成的目的一致,并非对立的概念。我国由于既没有确立传闻法则,又没有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导致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不受规制,传闻证据大行其道。这样既侵犯了被告方的诉讼权利,又不利于案件真实地发现。为此,我国宜确立传闻法则,但同时应借鉴直接言词原则的成功经验。
简介:<正>中学语文教学大纲对文言文教学要求是:能够独立阅读“浅易”文言文。作为总纲,这样的提法完全正确;但落实到具体教学要求上,特别是词汇教学上,则又显得有些模糊了。正因为如此,何谓“浅易”长期以来见仁见智,其说不一。黄光硕同志在谈论中学语文教学大纲的修订中指出:“分年级的教学要求,应力求做到量化。”词语的量化问题,是改革目前中学词语教学中的繁琐、重复弊病的重要手段。
简介:<正>《长沙方言考》、《长沙方言续考》(以下统称《长沙方言考》。见《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卷四),分别为杨树达先生三十年代初、三十年代中期所著,是目今所见到的专门研究长沙方言词语的最早成果。今法杨先生之法,补考若干条于下(各条中与词头重复之字用“~”号代指):
方言与戏剧
方言字初探
江淮方言趣谈
阜阳方言和南阳方言对比分析
吴方言区作家的普通话和方言
方言的断层与移民覆盖——威海方言演变试探
论直接言词原则的界定——兼论直接言词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
浅析沁县方言与太原方言亲属词语音的异同
以扬雄《方言》为依据的汉代方言分区研究综述
焦作方言在方言版图中的分区位置
文言词语记忆尤需关注特殊义项
表示“假设关系”的文言词语例释
试论言词证据的影响因素与审查认定
毒品案件言词证据的收集与思考
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若干问题
教会学生利用成语掌握文言词义
我国刑事诉讼应确立直接言词原则
传闻法则与直接言词原则之比较研究
中学文言词语教学的量化认识
长沙方言考补遗